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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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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身份

 在留資格是允許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期間從事某些活動的資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可以在入境(登陸)時獲得的在留資格範圍內進行活動,其居留期限也限於根據其在留資格確定的在留期間。就讀大學本科或研究生院的留學生原則上應獲得“留學”在留資格。如果沒有適當的在留資格,則可能無法入學。

參考網址:在留資格“留學”(入國管理局)

 

居留證

 獲得登陸許可而成為中長期居留者的外國人將獲得“在留卡”。在日本降落的機場(新千歲機場、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廣島機場和福岡機場)發放在留卡。如果您在其他機場降落,則稍後將其發送至區政府/市政府通知的地址。
 

 請務必隨身攜帶您的居留卡。出入境審查員、出入境管理官、警察等要求出示時,必須出示。如果未攜帶在留卡,將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拒絕出示,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日元以下罰金。

 
 

向大學提交在留資格信息

  弘前大學根據入管及難民認定法第19條至17條,管理留學生的在留資格,並定期向文部科學省及入國管理局進行報告。
  所有在我們大學就讀的國際學生您需要在以下時間向國際交流辦公室的支持室提交在留卡副本。
 
 ①入學時
 ② 更新在留卡並領取新卡時
 ③ 變更在留資格並領取新卡時
 ④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時
 
<注意>
(1) 入學後請盡快提交①。
(2)②至④必須在7天內提交。
(3) 從在留卡上記載的在留期限屆滿日之前3個月起可以更新在留期限。
         即使在有效期後一天仍滯留,也會被視為非法滯留,因此請務必在有效期之前與入國管理局聯繫。
    請在以下地址申請延長在留期限

 

延長在留期限

 具有“留學”在留資格的學生的在留期限為3個月至4年零3個月。如需延長在留期限,必須在居留期限屆滿之日之前,向居住地管轄的入國管理局申請延長在留期限。從在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起,可以申請延長在留期限。請至少提前10天申請。
 
 為了延長在留期限,必須認識到為了繼續當前授予的在留資格所允許的活動,有必要繼續在日本居留。除此之外,還會審查申請人在居留期間是否未脫離留學生的活動範圍,支付學費、生活費的能力和方式是否存在問題。以及居住條件是否有問題。
辦理完在留期限更新手續後,請務必向國際交流本部支援室提交在留卡。
 
   該程序所需的主要文件如下。但是,根據個人情況,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請事先向入國管理局確認。

 

提交文件

居留期限更新申請

 申請人等準備→自行填寫
 關於附屬機構的設立等→向各學院教務室提出請求(醫學部、醫學健康科學研究生院學生:教務組)
            *請勿自行填寫

②照片1張(4×3cm)

③ 護照及在留卡

④ 成績單

⑤ 在學證明

⑥ 其他所需材料 ▷電話

⑦ 費用 4,000日元(如果允許的話)

 

申請地點

仙台入國管理局青森分所(青森市長島1-3-5)
平日上午 9 點至中午 12 點、下午 1 點至下午 4 點

 

標準處理期間

2周至1個月

 

新居留卡

拿到新的在留卡後,請將其帶到支援辦公室。

 

筆記

・長假期間回國前請務必確認在留期限。
・出國旅行期間在留卡過期時,請在出國旅行前辦理更新手續。